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首先,这里先阐明一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三大诉讼法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有着共同点:从根源看,三大诉讼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其中的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三大权利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他们都是目的相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以法律为标准,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那么,关于共有原则,其中包括
1、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作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原则
3、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
4、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要两级法院通过)
5、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不会因为家庭或者其他因素而存在特殊对待)
6、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
7、双方辩论原则;(采取辩论方法,涉案双方都可以为自己辩论)
8、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是关键)
从证据上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了物证、证人证言、视听的资料、书面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前三个还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司法鉴定意见;案件的笔录;以及包括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政诉讼法法定证据同样是大同小异,与民事诉讼法大抵相同。除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后几个。
不难发现,证据的共同点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
由上文总结可得知,这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目的,根源,原则和证据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针对各自法律该设有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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