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额的案件上诉能否上诉的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小额诉讼,那么它是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解释。对于广义上的小额诉讼就是跟传统的简易上诉程序没有什么区别,有却别的地方就是诉讼涉及的标准额度和简易的程序有所不同罢了。
狭义上的小额诉讼,就是指的基层的法院中的小额诉讼法庭或者是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的比普通的简易上诉程序更加简单简化,审理的案件数额更小的情况,这样的情况所进行的各种上诉活动,还有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的诉讼关系的总额,这就是狭义的小额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其标准的额度根据各个地区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数额案件,就是为小额诉讼案件,并且实行一审即为终审,这样的一个规定能有效的化解小额纠纷,并减少因为诉讼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费用,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效率。而对于一审就是终审的解释就是,在法院对于小额诉讼判决之后,是不能够再进行上诉了,但是可以申请重新开庭审理,也就是进入到审判监督的程序进行再审。
对于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或是具体的情况才是小额诉讼,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指出了:
第一点、要求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因为小额诉讼的程序比较简单,不适合复杂案件的处理,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这些条件的认定也是有具体的标准。事实清楚,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对于有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并且有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不需要法院再对于案件的事实进行收集证据的查证,直接就能够判明的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指定对于谁承担事件的责任,谁是相关权利的享有者,的关系是明确的;
争议不大,就是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是非以及责任还有诉讼的金额的争执不存在原则上的纠纷。
对于案件涉及金额的认定,其标准的额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们国家对于小额诉讼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判定案件是否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对于小额诉讼的标准额度就要依据各地区的上年度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认定。
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等的具体案件情况,而对于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讼的这样一些情况的案件,是不适用于小额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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