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到行政机关办事,很多人都遇到办理难办事烦的情况,其中很多一部分原因是行政机关不作为,互相推卸责任造成的,行政不作为是可以起诉的。那么行政不作为违反了什么法律?下面由律图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行政不作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1、行政不作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会受到的处罚: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被通报批评。由于行政主体通常是组织,其行政行为必须通过行政人来实施。
2、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有必要正确划分行政主体与行政人的法律责任。对外部来说只有行政主体才是名正言顺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 因为行政人是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对外进行行政活动的,行政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二、政府公职人员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有哪些?
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宪法就像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缔结的合同与协议,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民众自愿放弃和让渡部分权利是为了给予政府一定的权限以更好的保护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而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对民众可期待利益、民众对政府信赖利益的伤害,是政府对民众的“宪法”上的违约。行政不作为无论是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还是表现为对公民个人利益维护权的放弃,都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设想一下,当公民遭到歹徒的抢劫报警,而公安机关怠于出警甚至根本不出警,直接损害的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行政不作为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机关陋习,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机关的一大陋习,官僚主义本质上就是没有树立服务意识,没有存为人民服务之心。而形式主义更是一种隐蔽的官僚主义,虽然表面上都做了或者推来推去而不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而行政不作为是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的法律概括和抽象,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法律本质就是不作为,是行政机关没有运用好法律赋予其的职权为民众办实事,为人民服务。
3、行政不作为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威信与信誉,有损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共同心愿和价值诉求,但行政不作为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怠于作为而致使民众的期待落空,使政府的目标成为一句空话。行政不作为的根本特征在于行政机关有能力为之,且有义务当为之而拒绝作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仅是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更是严重伤害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感情。
总之,就行政不作为而言也不可能需要被追究行政责任,而且这也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制度只能是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打击行政不作为的首要任务还是反腐,建立清正廉明的行政风气,才能一步步挽回行政执法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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