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方式:书面形式,按照相应要求书写起诉状,才能开始诉讼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
(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
(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三)审理
(1)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内将有关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通过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开庭时间地点需要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安静,应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陈述行政观点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着举例证明,或者物质证明,最后当事人陈述。
(3)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在上面说讲的审理之后,合议庭的人员会进行评议,对于判决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达成共识之后有院长审批。该过程不公开,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该被记录。判决是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之后,依据事实,已法律为标准进行裁判的行为称判决。
行政、民事以及是刑事诉讼,都是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的,在纠纷发生之后,各受害者,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一般都会选择在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当然,并不是说超过时效就没有起诉权,只能说超过时效,且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超期理由的,起诉者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