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的条件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执法的原则有那些?
1、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的原则,就是国家机关单位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之内,法治的精神体现下,法定程序中履行自己行政的义务,不得越权。其中关于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执法的主体应该合法,任何国家行政的机关都必须要有法律的扶持,必须有法律对其约束,其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越权不但违反相关法律,并且越权做出的决断视为无效。其次,执法的内容应该合法因为执法活动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所以实施的方式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再者,执法的程序也应该依法进行,任何人都无权省略或者更换其中一个步骤。
2、遵循讲究效率的原则。
讲求效率的前提是有关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并且在这一前提下主动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能,以最低的成本为人民作出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3、遵循合理性的原则。
所谓执法的合理性,就是指执法主体要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要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并且行政中要具有客观、真实且有效的法律证据,与社会常识应该随时保持一致。
4、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
所谓执法的正当程序,即是指行政主体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程序,依照照法定的步骤以及方式、形式等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执法人员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行政处罚力度也很轻,虽然执法人员在特定情况下能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能应该用简易程序处理,就剥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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