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律师不接的原因如下:(1)此类官司是与政府部门有关,官司很难打赢,并且执行难度大,官司输赢都会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律师有顾虑;
(1)收费低,耗时多
(2)压力大,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开庭往往是要和领导(一般是被告单位副职)一起去的,律师发言既要迎合法官的习惯,又要考虑领导的接受度;
(3)可能背锅。行政机关败诉往往不是代理律师的责任,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在律师代理前,已经完成了。律师代理后,是不能补充证据的(见《行政诉讼法》第35、36条)。但一般人不知道这个原因啊,律师又不能去解释。
(4)时间紧。被告的答辩和举证期只有15天(从法院寄送的起诉状被签收之日起算),但代理律师接到行政机关委托时,材料往往已经流转了好几天了。(然后律师又要加夜班了)
(5)跨专业领域。税收行政诉讼涉及税收领域,规划行政诉讼涉及规划领域,建设行政诉讼涉及领域还不止一个。律师不可能都懂这些领域,接到陌生领域的案子,那些部委规章(及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看花老眼。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代理行政案件,对律师来说可谓是一种挑战,尤其是新律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真研究案件,切丝维护当事人利益。
律师也是法律的守护者,需要对法律负责。所以在接到行政案件代理的时候,绝不能有息事宁人、疏通化解的心理,而是像其他案件一样,认真研究案情,找出行政瑕疵,理清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2)查阅、调证,一丝不苟。
欲正人先正己,站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利益的立场上,对需要查阅、调取的证据的,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工作,不要害怕遭遇困难而畏缩不前。
(3)遇到阻碍,坚决维权。
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向行政机关查阅或者调取证据,往往会收到阻扰或者人为阻碍。在这个时候,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律师虽然是站在当时人立场上的,但前提是合法的。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候,特别注意不要有吃、请、行贿等行为,也不要有和法院拉关系、套近乎的,这样做将得不偿失。
(4)纠正当事人认识错误。
在和当事人接触的时,律师也是一位法律宣传者。对于当地人明显有悖法律的不合理诉求,要直接指出来,并向其解释清楚。对于当地人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还要及时告知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综上所述,一般这种行政诉讼多数都是涉及与政府部门有关的行政案件,一些律师可能担心打这个官司会对自己的执业有影响以及等等的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了现在很多律师都不想接行政诉讼案件,如果迫不得已要接这样的案件的,也可以参考一下上面提到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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