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诉执行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非诉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1份;
4、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6、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经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在立案登记后3日内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没有复议也不缴纳罚款履行处罚通知单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的案件属于非诉执行案件,因为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事由并不是因为诉讼引起的。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申请书、处罚决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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