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行政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代理执行案件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