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关于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2、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行政诉讼撤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告在一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被诉行政机关无权在第二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二审中不存在此种撤诉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原告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纠纷发生之后,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查看诉状、审核原告提交的材料之后,若是决定受理纠纷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在这个期限内,若是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是可以提出撤诉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