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是有一个执行期限的,一般为半年和一年,一年之内必须申请执行,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法院不会再强制执行。也不能申请再审,因判决本身并不不当。
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间限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从法律文书(也就是法院处理你们纠纷的调解协议)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间还没有过,建议赶紧申请强制执行,至于你说的另一个官司,可以在这个案子执行的时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了强制执行,你的权利才有保障,否则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原来的成果都付诸东流。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当企业或者个人违反了行政法规后也是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在行政机关作出了处罚后当事人也是需要按照期限及时履行义务的,如果说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同时也没有正当理由时,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也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