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行政不作为时可以通过到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去复议或者直接去法院的行政庭要求打官司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受到损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农村如何解决暴力征地
(1)加强沟通禁止使用暴力。村民和施工方发生冲突,应充分了解百姓的需求,而禁止使用暴力来解决征地面临的困难。农民唯一的收入就是种地,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如果没有土地,就没有收入,就没法养活家人。只有加强和农民的沟通交流才是征地成功的重要保障。
(2)公开征地拆迁赔偿文件。乡镇将政府的拆迁补偿文件视为机密,从不向群众公开。不公开就会有贪污的嫌疑,很多乡镇干部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甚至吞掉百姓的唯一的生活保障,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百姓的切身利益。乡镇征地政务不公开是引发征地冲突的导火线,所以责令要求乡镇公开国家赔偿文件,把冲突事件降到最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3)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监督。在百姓眼中的乡镇干部能一手遮天,一些乡镇干部借征地贪张枉法,大肆敛财,剥削老百姓的征地赔偿。所以建立一支监督管理队伍,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势在必行。只有从各个方面下手管理征地问题,才能杜绝一切贪污腐败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征地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是公民们最关注和期待的,但是在出现违法的情况时却看到政府没有任何的行动去制止时就会让当事公民失望甚至是遭到损失,此时公民就可以以此作为理由去要求政府部门或者法院进入这个案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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