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发生纠纷,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一样。如果公民或者单位,对于我国的有些行政机关不满的时候,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行政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之中的行政机关,所以人民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国家已经从体制上、从制度上根本上保证了司法、行政、权利机关之间的独立,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与公民一样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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