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行政相对人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催告程序既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中间环节,也不是最终环节,它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程序,是启动整个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不可或缺的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综上所述,对于逾期没有接受处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当然,在执行之前,应当催告当事人,这是必经程序,行政机关不可以未经催告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经过催告,当事人依然不履行处罚的,启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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