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可以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服务费,那么拍卖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拍卖收费范围包括,拍卖佣金收费和其他收费,如鉴定费、保管费等。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2、佣金支付方式
(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三、拍卖鉴定评估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底价鉴定评估发生困难而委托拍卖行进行评估的,应当缴纳鉴定评估费。
四、拍卖保管费
拍卖物在正式开拍前已移交拍卖行保管,委托人应缴纳保管费。此外,公告、通知当事人、公证等费用,均应计人拍卖活动的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