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1、催告,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所以,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其实并不是单纯的针对自然人的,就类似于公司如果不履行相关的行政义务,那么行政单位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但在行政强制执行前都会先进行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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