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十年间,中国经济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期,在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当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各项法律在实施过程当中亦凸显不少瓶颈。破产法十年实践之得与失、喜与忧,正体现了立法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9月6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人》杂志承办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
《企业破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李永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等破产法专家,以及企业界代表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研讨会。
法制日报副总编辑李群在研讨会上说,总结和回顾这部重要法律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探讨《企业破产法》实施所带来的深远影响,描绘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未来,其意义尤其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