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期限是60天,强制执行之前会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书面送达、邮寄送达、转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适用于联系不到被执行人,也没有被执行人的地址的情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 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公告的情况下,60天以后行政单位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但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可能发生。因为之前行政单位也是直接向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决定总不,可能连当事人的下落都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向当事人作出任何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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