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是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
1、行政许可方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许可撤销是需要按程序来进行,如果对于影响比较重大的,也是需要实施听证来进行处理,从而需要对双方的相关材料进行质证,只有确定没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才可以撤销相关的决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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