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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是属行政许可范围吗?

一、残疾证办理是属行政许可范围吗?

(1)不属于,行政许可是法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法定行政主体资格的一般社会团体、自治组织、民间协会等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及许可性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行政相对人有了申请并不必然得到行政主体的许可,具体还要根据法律规则的规范来决定。

(3)行政许可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为。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为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如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建设的需要,许可符合特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从事爆破物品的制作、运输和销售活动等。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是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义务或处以惩罚的行为,而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如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律师、会计、审计、监理等活动的资格证,便使行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资格。

二、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行政许可包括哪些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行政相对人有了申请并不必然得到行政主体的许可,具体还要根据法律规则的规范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许可是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采用特定的法律形式。如许可证或执照的批准文件、审批表、登记等。因此,行政许可必然是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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