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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

现在社会维权意识很重要,就像一个公司如果他的商标收到盗用,那么一定得在第一时间就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复议才行。毕竟一个公司的商标也就是代表了这个公司商标,一旦发生了什么事公司可能就要负连带责任了。那么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呢?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商标行政复议期限的一些说明。其实从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行政复议期限还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之后的申请复议就会变得很难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个时限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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