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您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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