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复议请求,也可以撤回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A、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D、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向行政复议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般在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以前,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变更复议的请求或者是选择撤回申请。
延伸阅读:
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