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如果行政机关侵害到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需要经过行政复议,以下是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申请人。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
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另外,申请复议还必须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出。
一般如果行政机关侵害到行为人利益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该交到下达行政决策单位的行政复议部门处。当事人如果对某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申请地点可以是该部门的人民政府,也可是上一级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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