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什么时候算起?
(一)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如果是想要因为电力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这个时间通常是在60天之内。但是他的起算时间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当场作出的,那么就从当场作出的那一天算起,如果适用法律文书送达的形式,那么就是从他签收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是用公告的形式,那么就是公告的期限届满那一天开始算起的60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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