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败诉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有哪些方式?
无论申请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便于与其联系并送达有关复议法律文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3、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即申请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具体指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或给予行政赔偿等。
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和复议请求应具备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此项事实有助于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并进而作出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的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败诉的后果就是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主要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复议的客体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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