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当事人享有提出争议的权利。当事人反抗行政处罚结果的法律途径就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行政处罚的结果是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当中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服行政处罚的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什么情况可以起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对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定要知道,我国的不服行政处罚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之内。一定不要超过此期限。所以在这6个月内,自己就要抓紧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和律师商讨关于行政诉讼的相关事宜了。本来行政诉讼就比较复杂,所以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定不要迟疑不决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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