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①通报批评;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行政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的,如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法人代表违反了个人的行政责任,那么就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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