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即使是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也是依旧享有一定的权利,故而并非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对于那些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按照规定,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公民多少钱可以当场决定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7)备案;
(8)执行。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个人处罚低于50元,单位组织的处罚低于1000元的情形,可以当场作出决定,这也就回答了行政处罚公民多少钱可以当场决定这个问题。一般的处罚都是有期限规定的,在期限届满之后,依旧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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