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上,有这样的一个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则,叫做气象行政处罚方法。它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我国气象检测的相关仪器以及检测的环境,以及其他相关气象的法律权利,一旦触犯也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法律的惩罚的。那么,我国法律上气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
一、简易程序:
(1)气象主管机构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气象主管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气象行政处罚决定。气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气象机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气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 一般程序:
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其他应当进行的行政处罚。
(1)气象主管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气象主管机构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记录。当事人对《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
(3)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气象主管机构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
(4)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气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如果发生了简单的错误,在法律上气象行政处罚程序也是很简易的,只是简单的缴纳相应的罚款即可。但是,发生了对气象的相关法律行为严重损害的,则需要承担很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还要上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或申辩。希望本篇文章可以真正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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