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款和罚金的金额是一样的吗?
罚款和罚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罚金的数额要高于罚款;两者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二、被判处罚金怎么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综合上面所说的,罚款和罚金都是应该由触犯了法条的公民来进行给予,但对于这两种是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来进行支付,罚金相比较于罚款要重一些,而且这两种也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罚款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执行,罚金是由法院来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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