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很多,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轻一些,主要是针对市场主体普通违法行为。工商局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应该在立案后尽快做出处罚。那么,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二、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综上所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企业有违法行为,但是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超过这一时间行政处罚超期失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工商局已经发现其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只是没有做出处罚的,经过两年时效后依然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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