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你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1、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有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和一系列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 规定了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对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从程序上作了规定, 这些法律建立了我国完整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关于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法典和一系列单行的民事法律以及民事诉讼法, 基本建立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当然, 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从法律制度来说, 应该说已经确立。行政法律责任在一些单行的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 但从法律制度上说, 还缺少统一的规范。行政处罚法的制定, 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保障法律贫彻执行, 有重要意义。
2、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 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这就要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可以包括三个方面,
(2)具体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
现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 拟总结经验, 将行政复议条例修改补充完善, 上升为法律, 这样,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基本上就比较完备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 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 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的地位、效力等, 已有明确规定。这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这种抽象行为也做了规范, 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同时,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也作了规范。
所谓违法的行政处罚,这里的违法可能是在没有处罚依据的情况下,部分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公报私仇,假公济私,或者是程序上面的一些违法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且行政处罚相对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都是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