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惩罚规定条例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原则,那就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指的是行为人违背国家法律却没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而针对该行为处以适当的惩罚力度。比如违章停车、嫖娼、偷窃数额达不到量刑标准以及参与赌博(并非赌博组织者)等。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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