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管制期间是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拘役与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哪些?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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