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保证我国市场上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问题,各地食药局的种的监管单位是我国的食药监总局。针对我国境内经营食品药品的相关企业,食药局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这些企业有违法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并且食药监总局行政处罚信息相关规定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食药监总局行政处罚信息相关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4〕166号
2014年08月11日 发布
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地区,由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部门和载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形式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格式进行发布,具体填写内容参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附件3)的内容填写。
4、从2014年9月开始,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数量统计汇总后,在总局稽查局《案件统计表》中一并上报。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我国食药监总局早在14年就正式发布了这些规定,要求各级食药局应该管理好本区域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在整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过程当中,发现什么情况都应该及时的上报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一些违反食品药品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汇总以后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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