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个违法程度较重的进行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实践中,行政机关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某人实施了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宿暗娼的违法活动,同时还用威胁、利诱等手段逼迫一些不愿卖淫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根据这一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行政执法机关就可以对其处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的期限和数额上限或者接近上限的处罚。
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
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行政处罚择一从重的原则是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来判断,有些人配合调查配合检查的,可能就会相应的从轻处理,而有些反抗的就可能从重处理。这些都需要具体案件具体行为来具体判断。所以还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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