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是毕竟大家各自有各自的喜好,各自有各自的专业,学习法律的人毕竟占少数,那么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辨识就会稍显不足,不同的动词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就需要认真思考,例如: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我们来听听小编的回答吧。
行政处罚的撤销是在满足:(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这两点时采取的行为,而无效则是指无效是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违法而被否定,但被宣布无效前其有确定性和强制性,应推定其合法,在执行之后,相对人觉得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和易提起复议或诉讼。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通过上述描述,大家应该已经充分辨析了两者的差别,弄懂了行政处罚撤销和无效的差别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的辨析很重要,但更为重要和关系的是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尽量弥补自己各方面的法律漏洞,只有做到如此,才能够在日常中作为懂法之人不受伤害,希望小编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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