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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相对于刑事处罚来说,程度浅了很多,对于刑事处罚,大家应该都明白,坐牢,坐牢就是属于刑事处罚,但是行政处罚还没有到这个程度,一般就是一些罚款,吊销公司的许可证,或者是命令停产等。那么关于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但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五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免予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15岁免于行政处罚只是针对部分的情况。

不予处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五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一般都是对于企业的,比如可以吊销企业的许可证,还可以进行警告,罚款,包括责令公司停业停产等行政处罚,这些相对于刑事处罚来说,已经是非常的轻了,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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