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法律的行为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生活中会经常有人违反法律,比如说我们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包括行政罚款,没收违法的物品等等,确实也存在着很多行政机关擅自变更处罚内容,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条款更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可以根据情况,自由地作出裁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处罚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根据相关的行政法律的规定,如果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种类幅度的话,那么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由相关的责任人员来进行责令改正,擅自更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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