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大国,但是可能有一些人在执行法律的期间,并不能够让当事人信服,那么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怎么处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采取对公安机关进行提起诉讼以及申诉的行为方式来处理,具体我们来看下文。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②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
③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④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调解终结的。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但必须是先接受行政处罚,后才能行政诉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文章中也充分的介绍了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的含义,以及从各个方面的角度来分析了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的举措,阅读本篇文章就能够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怎么处理这一类的相关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果想了解其他的有关知识,请随时咨询小编。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