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是指在行政处罚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的一种人性化执法新机制。在水行政处罚中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行政执法扎实有效进行。
(一)适用范围
对当事人首次实施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前提的。
2、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或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实施水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采砂情况严重的,屡教屡犯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应当依法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二)实施程序
第一步: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是指水利执法部门直接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对应当当面纠正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二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限期整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当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第三步程序。
第三步: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在对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利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靠上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使用范围和实施程序,提高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定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处罚事项、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对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水行政处罚事项及适用情形进行调整。
事实上,三步式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在国家出台的文件当中强调的,但是大体上和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也并不冲突。对于有一部分的行政违法行为就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教育,比如说卖淫嫖娼等这些违法行为,都是调查以后直接的实施行政拘留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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