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在被处罚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按每日3%加处罚款、或将已经查扣冻的财物进行拍卖、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应当是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在法院接受这个申请之后,会在10天内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就可以开始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申请的期限是1年,这个一年时间的计算有两种,一种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明了履行的期间,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另一种是有的行政处罚书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履行时间,这时就需要从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接收之日开始算1年的时间。申请强制执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这里一定要注意,有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在《行政处罚法》里明确规定了,比如《行政处罚法》46条的规定,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就是15天之后。
法院接受执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有执行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越过接受申请的法院,直接向接受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责令接受申请的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二是上一级法院自己执行或者交给其他法院执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处罚已经向作出行政违法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那么,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应该是复议期满之后的180,复议期间是60天。
有时候,当事人为了逃避罚款等,会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就把自己账户下的存款转移,或者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财产转移,这种转移行为可能会直接导致将来无法执行,所以法律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带来的执行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规定,《解释》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相对人,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被执行人会由上述的情形发生的,行政机关或者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诉讼的,并不能当然的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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