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没款可以用来开工资么?
这个当然是不能的,违反了相关规定。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的管理一般是由专门的机关进行处理的,一般来说,公民因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罚没款的,可以根据罚单上的规定,到银行转帐到财政部门的指定帐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出现私自使用或者动用罚没款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政府行政执法单位的正常开支,应该由财政全部负担,纳入财政预算。一旦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上钩,会造成利益驱动,滥用处罚权。
二、罚没财物应该怎么处理?
罚没财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1、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商品,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单位负责变价处理。变卖价格原则上按市场零售价的七折计算。残次商品按质论价。商业部门对罚没物资,应纳入正常销售渠道,投入市场销售,不得内部处理。
2、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3、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以及珍贵文物等,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4、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商同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
3、适用的法律规范;
4、决定内容;
5、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6、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7、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8、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采用制作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综上所述,政府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收到的罚没款要及时上交,统一管理,对于罚没款不能擅自使用,不能开工资,正确的处理办法应该是上交国库,由财政下拨资金给员工当工资。如果罚款挪用数额较大的,举报后当事人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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