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罚金一般如何计算出来的?
1、法院罚金一般是根据根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后确定的。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也适用数罪并罚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出罚金的减免请求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哪些罪犯会被单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院在受理公民、单位或者是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案件诉讼请求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在案件审结的时候,刑事被告人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有期徒刑的主刑处罚,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当然也存在仅被责令支付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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