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六个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①警告,6个月;②记过,12个月;③记大过,18个月;④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根据我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警告处分的期限是六个月,在此期间有良好的表现的,并且没有再次违反行为的,那么在六个月之后是可以解除警告处分的,如果有特殊的贡献的,是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不过这要一等功或者是重大表现才算是特殊贡献,比较难达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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