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进行听证的,只有一些特定的处罚才行,并且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司法机关是无法进行听证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延伸阅读: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对于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所必然接受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依据有关...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别是...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移送法院可否强制执行?
有些公民做出的违法行为在实际上虽然仍然只...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
在我国的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