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进行处罚执行;同时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等方式。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原则上,进行行政处罚执行时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退还。
行政处罚执行的时候,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越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有3个原则,行政处罚执行的程序包括罚款的收缴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财产罚等。行政违法行为一般受到的行政处罚,但是有些行政违法行为是可以转化成为刑事违法行为的,所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延伸阅读:
1、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