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违法行为人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人,有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触犯刑法时,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做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检察机关决定批捕,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无罪判决。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院判刑之后,被拘留的日期可以正常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在行政拘留期间,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发现其存在刑事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变更行政拘留为刑事拘留。变更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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