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什么?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在实施前必须向行政强制机关报告,并经过其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现场进行执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制定现场笔录,并要求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

延伸阅读:

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

行政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案情具体内容陈述...

最新公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新公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

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资格是什么

1、原告赔偿请求人具有申请行政赔偿诉讼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什么?  强制  强制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行为  行为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公力救济吗?

一、行政处罚是公力救济吗?行政处罚是公力救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经过国家机关来进行处理。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展开)

行政处罚

 直接强制执行有哪几种?

一、直接强制执行有哪几种?(一)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