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有哪些?
(一)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二)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一般来讲,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四)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为依法提供资讯或者情报信息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行政事实行为一经做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3、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引起物理或生理变化,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
行政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常见的,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像是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要交营业执照等,都是国家相应的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的,也有相对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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